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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同佳投案的問題,一直被矮化為管浩鳴去金鐘台辦申請不果,真的很荒謬。怎麼可能會有航空公司讓一個自認殺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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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同佳投案的問題,一直被矮化為管浩鳴去金鐘台辦申請不果,真的很荒謬。怎麼可能會有航空公司讓一個自認殺人犯當作是普通乘客上機,自由自在叫chicken or fish呢?真的這樣做,還不被其他同機乘客告到甩褲?要解決,就要找一架台灣註冊的飛機,上面有台灣派出的刑警;只要這架飛機一離開香港,就立即成為台灣的轄區,台灣刑警可隨即執法保障安全。當然,要這樣做,香港這邊要先接受這架載有台灣刑警的飛機在香港降落,這恐怕才是問題的關鍵吧。

這是兩地政府之間的問題,管浩鳴自己去金鐘申請一萬次也沒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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